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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目前,其中涉及商品、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仍较为突出,尤以微商不发货、微商代购、购物等类别投诉最为显著。


出现误伤,应有一定的申诉重审机制。共受理投诉28552件,解决28122件,数据显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因合同争议的投诉增幅最大,尤其在商品房交易中最为明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2.55%,其中涉及交易合同方面投诉为300件,占比最大。


(一)受理范围: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十二)不予受理范围: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

                                                                          


                                                   买房子4000多平方米的大会所,2002年,位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的碧水湾西园项目推出利好条件,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直到2015年,这所4层高的会所还被开发商闲置,不少业主经常自发来这里健身娱乐。而今年4月6日,该小区的业主毛先生向快报热线反映,会所内部已经被开发商分割成了公寓,近日准备开始对外销售。


  

这个会所共4层,欧式风格的外立面,建筑面积约4000多平方米,显得。4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在小区南门现场看到,外部架满了脚手架,内部已经改为了“幸福里


  一位置业经理告诉记者,整个“幸福里”项目共3层,105套房源,户型都为挑高复式公寓,面积为27至55平方米不等。“目前还没开盘,在近几天来问的人已经不少”。据了解,该项目的样板房也还未完工,预计在4月15日左右开始对外销售。


  记者透过脚手架看到,在一层原本开阔的空间,已被分成一个个30平方米左右的小屋。除了销售装修一新外,分割后的公寓正在装修。


  

在一份当时的宣传单页上可以看到,“会所利好”被列为其中一条,“有4600多平方米的大会所,生活服务、强身健体、文化休闲”。


  小区业主毛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左右小区建成陆续交付,这个会所一直被开发商闲置,业主就常常自发来这里活动。直到2015年开发商进驻小区,对会所改造装修,引发不少业主不满。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这幢会所的产权归属。



  不少业主发现,在商品房买卖契约附件上的小区总平面图,位于小区南门的建筑标明为“社区服务”。“这个会所的建设成本已经被打入小区商品房价格当中,相当于业主自己花钱买下来的。” 该小区业主监事会副主任刘顺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07年江宁区物价局下发的函件。函件中显示,碧水湾西园4层会所已按照物业公共用房被纳入商品房成本。据此,业委会认为此处会所的产权应属小区全体业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02年,江宁碧水湾西园立项建设,建设方为江苏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该公司被江苏紫淮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收购,目前“幸福里


  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产权登记科陈艳告诉记者,经过核实,2004年8月,江苏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江宁区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这幢4层建筑为“办公楼”,设计用途为“非住宅”。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8月,业委会就会所的产权归属问题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会所是小区共有部分。


  江宁法院认为,在开发商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中,明确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以规划部门及主管部门批准定位为准,而规划部门和房产部门并没有将诉争定位为小区的共有部分。但是业委会要求将诉争房屋确认为碧水湾西园小区共有部分,缺乏及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会所不归全体业主。


  因不服一审判决,2016年,业委会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南京中院表示,开发商并没有明确会所的有权归属全体业主。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好好的会所,开发商自行分割能行吗?开发商表示,已经报批了,并且拿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南京市规划局网站公示栏看到,在2016年7月29日公示的一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开发商报批项目为“胜利西路18号办公楼内部改造工程”。在证书下角备注为,本次改造涉及建筑内部平面分割调整。也就是说,会所内部分割是允许的。



  而将内部大空间改成一间间小“公寓”,是否出许可范围?“如果是内部分割,没有增加或扩大面积或者改变用途,就没有出申报范围”,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法规科王建伟表示。



  那这些“公寓”能拿到产权证吗?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产权登记科陈艳表示,如果分割后的空间权属和用途没有发生变化,并且完工后通过了测绘、规划、消等多部门的审核,那是可以拿到产权证的。不过,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会所本身性质属于办公楼,以“公寓”的形式进行宣传销售,这就涉嫌欺骗消费者了。


  


  有业主反映,这一批“公寓”并未拿到商品房许可证,就准备开始销售。



  江宁区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许荣洲表示,早在10多年前小区内商品房交付时,这处办公楼已经竣工。无论是整体建筑或是分割出来,属于商品房许可的范畴,所以领到商品房许可证。这批公寓应该以存量房的形式进行交易。


  


  在今年3月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将办公楼改成公寓,是否和新规相违背呢?



  该通知中规定,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其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此类套间面积不得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分割销售。




  而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得知,在通知中标明,自发布之日(3月8日)起施行,之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均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开发商已在去年7月,就拿到了对房屋内部改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不适用于新规。


责任编辑:张小龙


提问者:服务中心 1回答 浏览数:5842 提问时间:2017-05-10 问题状态:已解决问题

提问者采纳

2017-05-10

不好意思。这个我们不太清楚。我们这边甩手网客服。麻烦百度搜索一下相关客服电话

shuaishou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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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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