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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京东资质审核申请入户要交300元 阿里起诉杭州网卫索赔110万

    2017-02-15 09:50:09 文/电商大嘴巴 人气:3406
    1、京东资质审核2日后收费 申请入户先交300元
    2月14日消息,今日,京东发布《资质审核外包项目上线公告》,公告表明,自2017年2月16日起,京东对商家的资质审核将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机构将对商家的入驻资质、品牌资质进行审核,并提供入驻指导。
    京东
    相应地,商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第三方机构。新入驻商家须缴纳审核费用300元(含一个品牌),而后每增加一个品牌增加50元。(来源: 亿邦动力网)
    2、继封杀令之后 阿里起诉杭州网卫索赔110万
    继2月7日发出“封杀令”后,阿里巴巴今日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递交诉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杭州网卫”)等索赔110万,并要求其公开道歉。
    阿里
    这也是国内首例电商平台状告“知识产权流氓”案,现已被法院正式立案。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花名“灭绝师太”)表示,打假已是世界性难题,而“知识产权流氓”更是以打假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环境,因此希望诉诸法律手段,继续挤压流氓分子的生存空间。(来源:新浪科技)
    3、跨境电商抽查57%不合格,童装童玩成重灾区
    2月15日消息,昨日,2016年浙江进口工业品质量安全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浙江检验检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含跨境电商在内,2016年浙江局共检出进口消费品不合格658批,不合格率14.9%,与去年基本持平。不合格涉及多项安全问题,如儿童安全座椅未通过3C认证,进口玩具、仿真饰品、食品接触产品、服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来源:浙江在线)
    4、阿里计划于下周一宣布其“新零售”战略
    阿里巴巴
    据上证报报道,据了解,阿里计划于下周一宣布其“新零售”战略。从传统优势领域电商出发,阿里在“新零售”板块的资本布局可谓最为密集,从私有化银泰,到入股苏宁云商、三江购物、日日顺等,无一不在A股引发旋风效应。而刘强东日前在对京东未来12年战略进行规划时,也弱化了电商概念,转而强调“用技术将第一个12年建立的所有商业模式进行改造”的目标。(来源:证券时报网)
    5、高圆圆情人节敲钟,安正时尚股价暴涨44%!服饰行业或迎开年上市潮
    不久前,太平鸟打响了2017年服饰企业登陆A股主板市场第一炮,而今天(2月14日)又一服饰企业,女装品牌“玖姿”母公司安正时尚集团(股票代码:603839)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敲钟仪式,宣告正式挂牌上市。开盘价24.16元,开盘后即涨停,上市后暴涨44%,达上市涨幅限制。
    安正高圆圆
    太平鸟敲钟仪式上T台秀的场面令人印象深刻,而安正时尚则选择在情人节这天上市,并请来了大众情人演员高圆圆敲钟。
    现场,高圆圆身着玖姿为其定制的红色连衣裙。“今天的场地布置让我惊艳,让我感受到了情人节浪漫甜蜜的气氛,这也颠覆了我对于以往金融机构的印象。”高圆圆表示尽管同品牌接触时间不久,但安正时尚邀请5位VIP会员一同参与敲钟的环节让她感动。(来源:电商在线)
    6、万达网络科技集团总裁:万达没说过要做电商
    “首先声明一点,飞凡原来是金融集团下属的一个公司,现在也只是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一个版块而已,而且飞凡从来就没招聘过800万年薪的CEO。有些媒体对万达做网络从一开始就是误读。万达从来没说过要做电商,万达董事长王健林很早就说过,万达做的不是电商,既不是淘宝,也不是京东,是一个完全创新的东西。”万达网络科技集团总裁曲德君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笑谈网上关于所谓万达电商CEO离职新闻。
    曲德君介绍说,万达要做网络缘于庞大线下资源,而且从一开始就决定要走一条创新之路:“正是因为我们做的都是别人没有做过的,所以在商业模式上我们也在不断的调整”。2012年万达进军互联网,定位是要和万达线下巨大的客流结合,进行线上线下O2O模式探索。2014年万达还曾与百度、腾讯宣布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的互联网公司,也正是三方都看到了互补,万达有线下资源,百度和腾讯有线上资源,如果互相能整合资源,会是很好的O2O商业案例。但由于多种原因,三方并未走到一起。
    但是真正改变是更名飞凡之后,通过不断创新不断探索,最后定位为“实体+互联网”开放平台模式,同时向B端和C端用户提供高科技网络服务,按照王健林的说法,这在国内外都是全新的商业模式。(来源: 人民网-房产频道)
    7、食药监总局:网络订餐无实体店最低罚5万
    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必须有实体店铺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处最低5万元罚款。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公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以及实名登记。
    征求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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