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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买家评论,店家发疯般的找买家对薄公堂

    2014-04-10 08:55:09 文/xiaoyuan投稿 人气:3951

    据东方早报了解到,淘宝卖家因买家评价不符而告上法庭,并要求买家赔偿损失费用420元及7700元律师公证费用,在4月9号于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9月份,一个上海女孩通过淘宝店购买了美人鱼岛旅游产品,一共花了近三千元,但是因为天气总是阴雨连连,与卖家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在觉得不平衡的情况下,就通过评论大吐苦水,但是在评论之后,卖家觉得与事实不符,导致店铺信誉受到损失,影响了其他消费者的购买心理。

    分歧由此产生。小玲认为,当天天气相当不好,导游也表示合同上的三次浮潜等项目很难进行。“我询问卖家是否可不上岛退款。”小玲表示,网店客服态度很差,要么不回消息要么表示做不了主需等回复。最后,居然用吼的方式,声称车已经到了,“如果不肯上车会安排退款,但没有人再管你们”。

    淘宝店主孙芸表示,对于小玲没能上岛游玩表示遗憾。根据合同如果是天气原因无法成行,网店全额退款;但若是游客自身原因不上车,原则上不予退款。但是,仍与小玲协商退款70%。“第二天我们就将1980元转到了小玲的支付宝账户,但小玲再次要求退还剩余30%部分的一半。”孙芸说,钱不是最大的问题,但小玲出尔反尔不可纵容。

    在庭审期间,小玲告诉说,客服承诺可以全额退款,然在数次沟通中,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由于该网店的产品是提前预定,提前确认,因此系统自动给予好评。于是,小玲3次对产品追加评论,并在该网店特色的晒单页面留言。小玲在晒单页面写道,“就在客服‘帅气’地吼完客户之后,我打了十几个电话都没接的孙小姐终于出现……采用各种冷嘲热讽加威胁口头协议不算数的招数……万万想不到居然有人可以如此出尔反尔。”在小玲看来,自己的行为仅仅是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不妥。

    孙芸认为,小玲追加评论不但次数多,且使用软文等形式,对事件进行了不实且贬低原告名誉的表述。更重要的是,即使在法庭上,小玲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她晒单评论的内容为事实。作为一家通过网络营销的店铺,网络声誉即是一切,小玲的行为已经构成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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