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京东工业供应商规范化运营,提升服务京东工业企业客户的商品品质竞争力,京东平台新增《京东工业企业客户供应商履约管理规则》,以下是本次京东规则的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京东工业供应商规范化运营,提升服务京东工业企业客户的商品品质竞争力,基于相关平台规则及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为京东工业企业客户提供商品及服务的ICF模式及厂直模式供应商。
第二章 发货履约
第一节 发货履约规范
第三条 发货方式
(一)第三方物流:指供应商选择使用非本公司自有的物流体系进行发货的方式。
(二)厂家自送:指供应商使用本公司自有的物流体系或专线物流(以供应商后台系统展示为准)进行发货的方式。以下4类场景可申请开通厂家自送发货方式:特殊商品需持有特殊资质;需要现场安装或调试服务;24小时内可将货物发出并送达收货人;供应商拥有完备的车辆跟踪系统。
第四条 发货要求
供应商选择第三方物流及厂家自送发货时,需满足如下要求:
(一)商品送货到门(含上楼);
(二)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商品并完成签收;
(三)交由第三方代收的,须经收货人同意;
(四)符合承诺或约定的服务规范和时限,涉及安装或客户侧特殊要求的,送货前须进行电话预约。相应的预约联系及配送应在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9:00-18:00)进行,与客户侧有单独约定的情形除外。同时对未与客户侧预约、不送货上门、未联系收货人交由他人代收等产生客诉的订单从严进行管控治理。
第五条 发货包装管理
(一)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若无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增加京东工业平台商品链接及二维码链接等信息,但发货包装中不得附加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等)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二)发货包装信息应当与内部出厂包装等信息保持一致,禁止出现内外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三)商品运输包装规格应当一致,针对大件商品、异形、非标准品等特殊类目,应当保证运输途中商品完好。针对一般商品,如因外包装损坏或不合规、不符合京东/客户事先要求导致客户侧拒收的,供应商需承担退回运费。
第六条 发货单据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后台提示的单据要求进行发货,包括但不限于:随货发送京东配送清单、合格证、3C证书、检测报告、送货上门、签收凭证等,客户侧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七条 库存信息维护
(一)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接入布道系统进行商品库存监控对接,接入后须确保对接数据准确。
(二)订单生成后,禁止出现因缺货、无货等导致无法发货的情况。且供应商须对发布的库存信息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及时下架缺货商品,保证库存充足、库存数量设置合理,避免因库存空挂导致超卖或其他违约行为。
(三)如供应商发生缺货、无货等无法发货的情形,应在订单生成后立即联系采销告知具体情况,并配合提供解决方案。
第八条 发货/揽收时效及信息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商品对应的三级类目发货时效标准内(详见附录:三级类目发货时效标准)设置商品发货时效,以便在商详页、结算页和订单跟踪页等区域更精准的展示供应商发货及配送时效。
(二)交易达成(指在线付款的订单已成功付款;货到付款的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后,供应商须按预计发货时间(供应商订单可见时间+SKU时效模板维护时间)于当日内进行发货,并在物流揽收当日24点前将商品订单发货的运单号上传至供应商系统并点击发货(以供应商系统内记录的发货时间为准);特殊商品(例如现场测量设计类、有特殊安装要求、定制加工等)或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其承诺或约定。如涉及安装服务,供应商须提供免费的安装服务,如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客户要求的时间送货安装。
(三)交易达成后供应商应当确保在预计发货时间内完成揽收,大件商品、定制商品、大宗订货以及与客户自行约定揽收时效等情况的除外。
(四)供应商选择第三方物流发货的,须在供应商后台按照标准填写物流信息格式(承运商+运单号),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五)供应商选择厂家自送发货且没有运单信息的,须填写配送人员及电话。同时供应商有义务通过电话、短信等主动向客户提供商品最新物流进展。
(六)供应商应保证发货商品与客户下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类、规格、属性、品牌、包装、配件、赠品等。
第九条 履约异常信息报备
(一)延迟发货报备:如遇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京东系统问题、客户侧要求等特殊事项无法按时履约,供应商可登陆供应商后台进行延迟发货报备(vc.jd.com,厂家直送→延迟发货报备→紧急报备)。报备成功后按照最新的预计发货时间进行考核。
(二)签收异常报备:如遇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京东系统问题、客户侧原因等特殊事项无法按时履约,可邮件发送至cjzsbb@jd.com进行延迟签收报备。
第十条 物流承运要求
(一)供应商选择厂家自送或第三方物流承运时,商品在客户验收确认前,如发生商品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污染等造成客户侧收货异常的情况,供应商应配合京东侧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供应商选择第三方物流托运危险货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应当如实将其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妥善包装,设置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如因供应商违反本条款规定,给京东或客户侧造成的全部损失供应商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京东有权立即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一条 运费支付要求
供应商及第三方物流不得要求收货人自提或支付额外费用,已与客户侧协商一致且供应商取得京东工业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客户信息使用要求
供应商需保证仅以完成履约为目的使用客户侧信息,其余未经客户和京东工业同意的不能另作他用,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联系、保存、备份、使用、转让、泄露客户侧信息,向客户侧发送促销信息、关注公众号信息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讯通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损害京东及京东工业形象等行为。
第十三条 签收凭证要求
供应商需要在商品订单妥投(厂家自送为系统点击发货)的14日内将客户签字的京东工业配送清单或客户要求其他格式的签收单据上传至供应商后台并点击提交运营审核(以供应商系统内记录的上传时间为准)。签收凭证中需包含收货人、商品、订单号及客户签名等信息并确保其所提供签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相关签字凭证供应商须内部留存至少三年,以备异常签收问题的检查。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如供应商出现以下违规行为,京东工业有权按照下表标准处理。若下表中的违规处理措施不足以赔偿给京东工业或客户侧造成全部损失,供应商须继续承担因此给京东工业和客户侧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向客户的赔付和补偿。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京东工业有权采取增加违约金金额、拉黑、限售、屏蔽、下架商品、取消厂直模式及终止合作等措施。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京东、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京东工业有权要求供应商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违规申诉
第十五条 若供应商出现上述违规情形,京东工业将通知供应商整改及处理,包括不限于:邮件、线上违约单等形式。供应商须在违规处理作出之日起7日内对整改通知进行确认、回复或发起违规申诉。7日内未进行操作的,视为供应商认可违规处理,违规处理将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发起违规申诉时,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邮箱、申诉指标类型、申诉指标名称、申诉单量、订单号明细、申诉理由起始时间、申诉理由结束时间、申诉理由、申诉理由详情描述及申诉材料图片等。
第十七条 针对同一项违规处理,供应商仅有一次发起申诉的机会。
第十八条 在收到供应商提起的申诉后,京东工业将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结果。若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将予以撤销;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成立。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条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公示。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若依据上述协议,供应商违约行为给京东或客户所造成的损失高于本规则的违约金标准的,京东有权选择适用协议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于2023年12月22日首次发布,于2023年12月29日起生效。
附录 :三级类目发货时效标准
https://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1055337878349025280&type=2&btype=6
以上就是本次京东工业企业客户供应商履约管理规则的内容,商家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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