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快递单是有底单的,收件员把货收了后,抽出一张底单,给卖家。
底单即是结算快递费的依据,也是判定快递员是否已经收件的依据。
但是,现在的电子面单,没有底单。如果一个包裹,发出后没有记录,卖家认为已经发出了,但快递公司认为自己没收到这个包裹,如何判定责任?
实际上这里存在的至少三方的可能:
1、卖家丢失了面单和发货单,实际未发货,以为自己发了。
2、快递公司收了件,还没拉到网点,路上丢了,但他觉得自己应该没收到这个件。
3、其它的快递公司收了这个件,比如卖家和二家快递公司合作,中通快递错拿了本该属于圆通快递的件,拿回公司往仓库一扔,分拣员一看,是圆通的,扫描不出来,随手扔了(拿回去吃力不讨好,扔了还可以坑竞争对手)。
但是,由于没有底单做为证据,就说不清是在哪个环境丢的了,实际管理中,大家都是怎么做的?